工期1年以上应实行“历程结算”!《建设工程造价办理措施》来了 日前,长春市人民当局公布第84号当局令,发布《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办理措施(修订)》(以下简称《措施》),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该《措施》指出: 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该当带头奉行全历程造价咨询。勉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委托全历程造价咨询办事。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该当接纳工程量清单计价。勉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接纳工程量清单计价。三、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1年以上的建设工程该当实行施工历程结算。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该当约定施工历程结算周期或者节点、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规模、验收要求,以及价款付出时间、法式、方法、比例等内容。
四、承包人该当在签订合同或者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付出申请。发包人该当在收到付出申请7日内举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付出证书,并在签发付出证书后的7日内向承包人付出预付款。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定时付出预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密包人付出。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日内仍未付出的,承包人可以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日起暂停施工,发包人该当负担由此增加的用度和耽搁的工期,并向承包人付出合理利润 五、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确认的,该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反复审核。原文如下: 长春市人民当局令 第84号 《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办理措施(修订)》已经2020年12月9日市当局第64次常务集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办理措施 (2007年6月15日第23命令公布2020年12月11日第84命令修订) 第一条为了增强建设工程造价办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节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正当权益,按照有关法令、法例的划定,联合本市实际,拟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视办理勾当,合用本措施。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造价及其监视办理勾当执行国度和省相关划定;没有划定的,根据本措施执行。第三条本措施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估计或者实际支出的建设用度,包括修建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买费、工程建设其他用度等。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根据法令法例和尺度等划定的法式、方法和依据,对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组成内容举行的预测或者确定。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勾当该当遵循正当、客观、公道、独立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度好处、社会大众好处或者他人正当权益。第五条市建设主管部分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勾当实施统一监视办理。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当局建设主管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监视办理事情。
成长和革新、财务、审计等有关部分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视办理的相关事情。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该当增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办事和协调感化。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勾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体例和审核投资估算、开端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 (二)约定和调解合同价款; (三)实施工程计量与付出工程价款; (四)管理工程索赔与变动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处置惩罚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举行建设工程造价判定;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节制有关的其他勾当。第八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施工历程结算、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均该当根据国度划定由具有体例能力的单元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体例。
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详细包括:工程估算指标、概算定额、一次性增补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较规范、工期定额、各种造价指标指数、市场代价信息、企业定额以及国度、省、市建设主管部分划定的其他依据。第十条市建设主管部分该当成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库以及市场代价监测和预警机制,按期收罗、测算、公布建设工程造价要素市场代价和指数、指标等相关信息,操纵大数据等手段开展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监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一次性增补定额的体例,执行国度和省相关划定。第十二条修建安装工程费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门项工程费、办法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构成。
规费和税金以及办法项目费中的宁静文明施工费,该当根据省建设主管部分的划定计较,并不得作为竞争性用度。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勾当该当切合法令、法例、规章和强制性尺度,遵循投资估算节制概算,概算节制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理节制建设工程造价的原则。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该当带头奉行全历程造价咨询。勉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委托全历程造价咨询办事。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可以接纳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或者其他计价方式。接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该当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较规范;接纳定额计价的,该当执行国度或者省建设主管部分、有关行业主管部分颁布的建设工程定额的相关尺度;接纳其他计价方式的,工程价款由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该当接纳工程量清单计价。勉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接纳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十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确定合同价款时,该当思量市场情况和出产要素代价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接纳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建设范围较小、技能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接纳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迫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能出格庞大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接纳成本加报答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第十六条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1年以上的建设工程该当实行施工历程结算。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该当约定施工历程结算周期或者节点、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规模、验收要求,以及价款付出时间、法式、方法、比例等内容。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工期该当根据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合理确定,不得无故压缩工期。
确需压缩工期的,发包人该当组织专家举行技能和质量宁静论证。因压缩工期增加的技能办法等相关用度,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并相应调解合同价款。第十八条体例招标文件、制定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该当明确工程计价的详细风险内容及其规模,不得接纳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者雷同语句划定工程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规模。
施工合同可以对建设工程造价事项作出下列约定: (一)签约合同价款; (二)法令、法例、规章或者国度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时的调解方法; (三)凌驾约定规模时合同价款的调解措施和付出期限; (四)施工中产生工程变动时,工程价款的调解方法、索赔方式、期限要求及金额付出方式; (五)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较错误时的价款计较方式; (六)宁静文明施工费以及用度预付、付出打算、使用要求和调解方式; (七)预付工程备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数额、方式; (八)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付出方式、数额及期限; (九)工程质量包管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期限; (十)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赏罚措施; (十一)产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十二)与造价有关的其他事项。勉励在施工合同中对意外伤害保险用度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预付款结算的,该当切合下列划定: (一)承包人该当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签约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百分之十,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打算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该当在合同中别离约定实体性耗损和非实体性耗损部门的预付款比例; (二)承包人该当在签订合同或者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付出申请。发包人该当在收到付出申请7日内举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付出证书,并在签发付出证书后的7日内向承包人付出预付款。
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定时付出预付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密包人付出。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日内仍未付出的,承包人可以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日起暂停施工,发包人该当负担由此增加的用度和耽搁的工期,并向承包人付出合理利润;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需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举行抵扣; (四)通常没有签订合同或者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第二十条发包人与承包人该当根据下列划定实时举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人该当在约按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没有约按期限的,该当根据有关划定执行;没有划定的,期限为28日; (二)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该当根据与承包人约定的期限完成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过期不予结算的,承包人送交的竣工结算视为已被承认; (三)发包人从接到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该当按以下划定期限举行查对并提出审查意见: 1建设工程造价不满500万元的,审查期限为20日; 2建设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审查期限为30日; 3建设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审查期限为45日; 4建设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审查期限为60日。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日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日内审查完成。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确认的,该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反复审核。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结算价款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分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申请调整,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第二十三条发包人该当根据合同约定及竣工结算文件付出工程款;总承包单元与专业承包单元该当依照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单元付出劳务承包款。
劳务分包单元该当依照合同约定付出劳务功课人员工资。第二十四条竣工结算管理完毕,竣工结算文件该当由发包人报市或者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分存案。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未实时举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该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规模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勾当。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该当遵守建设工程造价办理的有关划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不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逾越资质等级业务规模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管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赐与背工、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举行不合法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令、法例克制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该当成立健全技能档案办理、质量节制、财政办理等制度。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种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该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书面合同。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该当根据有关划定的要求出具建设工程造价结果文件,并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第三十条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只能在一个单元执业,并必需持证上岗。
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勾当时,该当按照执业规模,在本人形成的建设工程造价结果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并负担相应的法令责任。最终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结果文件该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盖印。
第三十一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二)在执业历程中,索贿、纳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用度外的其他好处; (三)在执业历程中实施贸易行贿; (四)签署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结果文件; (五)以小我私家名义承接建设工程造价业务; (六)允许他人以本身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 (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执业;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不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九)超出执业规模、注册专业规模执业; (十)法令、法例、规章克制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二条市建设主管部分该当成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用档案该当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根基环境、业绩、杰出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其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置惩罚、行政惩罚等环境该当作为不良记载记入信用档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该当向建设主管部分提供真实、精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有权查阅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划定向社会公示。第三十三条建设主管部分依法对建设单元、施工单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勾当实施监视查抄,有权采纳下列办法: (一)要求被查抄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出具资质证书、资格证书,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文档和制度质料; (二)进入被查抄单元举行查抄,查阅有关合同和文件; (三)改正有关违反法令、法例和规章及执业规程的行为。建设主管部分该当将监视查抄的处置惩罚成果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行贿等不合法手段申办并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建设主管部分赐与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措施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赐与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措施划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勾当的,所签署的建设工程造价结果文件无效,由建设主管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赐与警告,责令遏制违法勾当,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违反本措施第三十一条划定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分或者其他有关部分赐与警告,责令纠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凌驾3万元的罚款。第三十八条建设主管部分和其他部分事情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办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赐与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本措施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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